女性不當兵的正當性?

大家好,我是北狐,雖然是藍色,但我是女生,釋字490以「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來解釋法條並不違憲,1、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男女平等,在爭什麼? 希望兩性都有選擇,不用禁錮在性別角色框架之內,所以男生可以很陰柔,女生可以很陽剛,可以有家庭主婦,也可以有家庭主夫,對吧?,那麼,以「社會角色」為依據,否認女性應服兵役,等同在說:「嘿,男人就該做男人的事,女人就該做女人的事」,不諱言有些人認為這是一種分工而沒有不平等...,這樣認為的人,就有很高機率拿"懷孕"作為類比,推斷可能是這樣思考的,(1) 以「公平」的角度看待平等,認為只要男女付出相同,就可以因為平衡而認可這樣的平等,舉例來說,男生負責當兵,女性負責生育,比男生負責當兵,女性負責生育+當兵還要公平,(2) 受傳統觀念制約,父權的觀念常代代相傳,父母會把觀念傳給下一代,(3) 注重「效率」,認為男性做男性的事,體能好所以該去當兵,女性做女性的事,有子宮所以該生小孩,這些要求可以促進社會發展(父權注重的群體主義),所以男女都該做出犧牲,但群體主義的分工模式,無疑是犧牲男女雙方的選擇為代價,犧牲所有不合父權規範的男女,在注重個人價值的現在,不適合過度推崇,對拿支持懷孕可以類比的人,我想問問你們,是否希望社會對女性的生育要求鬆綁?,「女人不生小孩是國安危機」,「不生小孩的女人真的很自私」,「你為什麼不生小孩」,「女生想墮胎應該丈夫同意吧?」,這些話,你們覺得合理嗎?,你們希望社會對女性生育的期待,可以減少嗎?,你們會認同把女性生育當作是一種義務嗎?,如果你反對這些言論,「生育」跟「當兵」請分開來談,小結一下:,平等的概念之一是男女都不因為性別而被特殊對待,所以女性負責生育的觀念應該被抹除,女性「有能力懷孕」,而不是「應該懷孕」,自然沒有什麼女性負責生育,所以男性就該負責當兵,有些人會說,因為現在還沒平等、女性還是弱勢,所以不用急著推行女性的義務兵役,狐狸私以為,對平等目標的追求,是不需要順序的,只需要肯定,這是平等的國家會有的樣態,就可以推行了,另外,女性服義務役有助於平等的實現,會在後文描述,2、生理差異,如果男生可以因為體格不符而免役,那女性為什麼不能 ?,畢竟女性體能確實較差,不是嗎 ?,對於那些認為當兵是每個國民責任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好的質疑,為什麼男性只是過胖過瘦就可以免役,女性大多數都會經痛,而且經痛也算是病,免役就錯了?,個人認為最重要的還是「用同標準檢視」,我認同保家衛國是每個人民的責任,所以「能」當兵的都要去當,意思是不單單只有女性也當兵,男性也不該用小病小痛來要求免役,(「真的無法」當兵的可以改為替代役or太嚴重才免役),論述到這裡,我認為,大法官490號釋字不符合對平等的追求,雖然符合合理的差別待遇,卻讓太多的人輕易免除義務...,3、女性當兵可以促進男女平等,(1) 觀念上的轉變,女性服役有很好的象徵意義,象徵著我們是努力推動性別平等的國家,在法律上,我們不輕易劃分男女的差異,(2) 改善軍中的陽剛之氣(?),在眾多領域,都會因為性別比例而造成刻板印象,此外,因為男女(先天或後天)的差異,會形成不同氛圍及文化,例如男校與女校會和男女混校產生不同文化,軍中是一個充滿男子氣概的場域,大家應該都聽過當過兵才算男人的說法,在無形中,兵役也使男性朝傳統意義上的男人邁進,而女性義務役的加入,不只能改善軍中的陽剛之氣,也讓男女間能多一層瞭解,(3)減少男女差異,應該很少人會否認,男女受到不同的對待,這是部分男女差異的主因,舉例來說,研究證實女性比起男性會避免競爭,但在少數母系社會中,女性比男性更傾向於競爭,這是文化對某個性別進行貶抑時,讓那個性別沒有自信而避免競爭的結果,如果能用同等的方式對待男女(包含都去當兵),會發現男女先天上的差異比想像中要少不該用不同的制度,產生男女的差距,綜上所述,我認為女性應服兵役,另外,有些人會說支持募兵云云,那是另一個議題了,這篇文章不算完整,但反正也不見得有人看,就先這樣囉~ 台北大學 小小工程師 @2020-01-20 15: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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