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因為被綁架或被強迫而賣淫,那當然非法,比如說慰安婦但以大部分的情形來說,賣淫並沒有受害人一些女性自願有償提供性服務,並沒有被強迫,有些人只會跟自己所愛並將相伴終生的人發生關係,有些人則把性愛看得很普通,可以跟任何人上床還有另一群人,不屬於前者,也不屬於後者,他們有償提供性服務但是這樣的人被罵得很慘,甚至被罵得比那種到處約炮的人還慘,羅格斯法學院(Rutgers Law School )的雪麗·F·科爾伯(Sherry F. Colb )說過:“在無人受傷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具備相應的承諾能力且自願交易,賣淫就是一種‘無侵害的犯罪’”,我們既然可以讓賭博,抽煙,酗酒這些行為合法化,為什麼賣淫不可以?打麻將這種賭博的行為都沒有被砲這麼慘,我不懂賣淫又有什麼錯?,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從事性行為的人透過身體來賺錢,那是他的本事,跟其他用身體賺錢的人,比如說運動員,又有何差別?,如果政府可以把賣淫合法化就好了,這樣可以給性工作者法定權利跟擁有相關保障不過沒一個縣市首長敢開放性專區,性交易合法化只不過是有名無實而已,荷蘭、德國、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性交易是合法的奧地利、法國、義大利不能開妓院和拉皮條,但允許賣淫這些國家人均所得都比台灣高,都是已開發國家,難道這些國家都道德淪喪?,參考資料:https://blog.xuite.net/londachen/twblog/308523397-賣淫應當合法化的10個理由(組圖),原po只是去按摩店而已,就被砲成這樣我真的很難理解以後大家選擇另一半,要不要先觀察對方會不會闖紅燈?對方在馬路上是不是三寶?身為茶妹沒有構成別人的生命威脅,沒有傷害別人,沒有剝奪別人財產,沒有限制別人自由,沒有偷拐搶騙,所以到底做了什麼讓大家看不起?,歡迎各位理盲不匿名來戰 台灣大學 波羅 @2020-05-01 19: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