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不該有罪!! #狐式廢文

一、名詞解釋,通姦罪:已婚的男女出軌所以有刑事上的責任,通姦除罪化:通姦罪被廢除,二、先告訴大家目前法律上的通姦罪如何運行,1.通常判處三個月以下徒刑,99%的人可以易科罰金,2.易科罰金的前科只會揹五年,3.需有性行為才可成立通姦罪,4.廢止通姦罪是指刑事上沒有責任,有結婚一樣不能外遇,不然是可以判決離婚並可以要求賠償的喔!!,5.關於通姦罪單獨撤告的問題,=>時有外遇方被原諒,單獨只告第三者的情況,我個人認為這是法律設計上的不完善,是值得修改的地方,卻不表示通姦須因為這項缺失而被廢止所以支持的理由沒有這一點~,三、支持通姦除罪的理由,在此先給大家一個觀念,『刑法是手段,不是目的』,1.刑法無法保障婚姻,(1)夫妻間的不合,不一定為背叛者所造就,刑法只能處罰有明確背叛的一方,無法保障婚姻的持續,刑法是手段,不是目的,達不到目的的法律不該存在,(2)裁判過程使關係更加無法恢復,2.通姦罪製造更多問題,(1)刑法是手段不是目的,法庭相見的夫妻婚姻很難再繼續,失去訂立刑罰以維繫婚姻的初衷,(2)蒐證人容易揹上比通姦更大的罪名,如妨害秘密罪,使受背叛者受牢獄之災,背叛者卻往往得易科罰金了事,3.通姦是把道德列入法律,每個人皆擁有性自主權,結婚無疑是種契約關係,違反契約規定就用刑罰制裁太小題大作,4.經濟弱勢得不到保障,(1)蒐證困難,往往需要請徵信社幫忙才比較不會觸法,(2)經濟弱勢可能因無法隨意離婚而選擇妥協,5.刑法有嚇阻作用? 廢止通姦罪將使男女更容易出軌? ,通姦罪就目前意義上來說,就只是罰錢了事,倘若廢止通姦,外遇方一樣可能遭受金錢上的懲罰,支付原配非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PS .個人認為可以提高外遇者須賠償給原配的價額,小結:刑法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所以應該廢止,四、北狐的廢話連篇,這次的論點老實說沒什麼新意,大家加減看摟,寫的也不甚完整,嘛...我決定不為難自己直接發文了,而且我這次很克制我自己,很努力不要廢話一堆了,話說,整篇文章存在一個自相矛盾的謬誤你們有發現嗎? ((笑,投票,1.本來覺得通姦理應有罪,臭狐狸說服我了,2.本來覺得通姦理應有罪,臭狐狸不能說服我,只會講幹話,3.本來就覺得通姦應該除罪,笨狐狸的觀點我認同,4.本來就覺得通姦應該除罪,笨狐狸的觀點我不認同,5.以狐廢言!!,請優先投1~4讓我知道你們的感受,沒想法的話投5~8,感恩,By 喜發廢文的北狐 台北大學 狐小孩 @2018-04-05 1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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