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出現像樣的提案了
這樣就對了!!,就是因為恐龍法官,所以法律無法達成遏阻犯罪的效果,如果加上鞭刑,嘿嘿 我看鞭過一兩次保證不會再犯,再也不會有酒駕累犯,還有性侵累犯,除了有精神疾病的案例之外,我覺得有很大部分都是因為被關或是賠錢不痛不癢,對付這種人就是要用疼痛讓他們記住,,--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台灣屢傳酒駕、性侵和虐童案,讓民眾憤怒,因此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目前法務部回應會謹慎看待,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大多認為,以目前民主法治,不適合實施肉體刑,國發會開發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3日通過一則最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提議者「葆爺」希望增加鞭刑,不但可嚇阻其再犯的可能,對於未犯的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相關機關必須在機關2018年1月3日前回應,提議者「葆爺」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如下:,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對傷害幼童之傷害以上罪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酒駕犯罪者之刑責加入鞭刑,第一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仍以現行之刑責,對酒駕者加以懲罰,第二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1鞭,第三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2鞭,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最上限,對此,法務部表示會嚴密謹慎看待此提案,不過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多認為,現今民主法治並不適合實施肉體刑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台灣已經進步到一個人權立國,要走回到鞭刑,比較不可能立委吳秉叡認為,恢復身體刑其實並不恰當,民眾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這是侵害人權,也有人認為這樣才能遏制頻繁的犯罪案件以目前台灣法律,性侵未成年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虐待兒童最高處以5年有期徒刑,酒駕大部分以罰鍰處之,只有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才可能處死刑,據了解,鞭刑對肉體的痛苦,有的人小則尿失禁,大則直接昏過去依新加坡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會休克或癱倒,獄醫負責救醒,並處理傷口鞭刑後的傷口約要一周到一個月才能好,但是傷疤幾乎永遠難消除有當地律師曾表示,有些當事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新加坡政府多年來維護對司法鞭刑制立場,政黨也大多認同鞭刑能有效地震懾犯罪2011年,新加坡當局曾表示,拒絕停止執行鞭刑和死刑,,--,這樣又可以增加一個新的工作機會了呢,鞭刑官XD,我舉雙手贊成鞭刑!,那些酒駕的該讓他們付出代價!,你支持鞭刑嗎? 中華大學 快樂河馬 @2017-11-06 1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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