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or徵兵制?

簡介:募兵是指全部志願役,徵兵是指徵義務役,台灣目前制度:,徵募併用制,意謂徵兵的同時也募兵,昨天跟男友聊這問題,提出募兵制導致人數不足,他跟我說,覺得台灣根本沒打仗,不需要軍人,倒不如增加警察的人數,嘛…害我突然覺得頭有點痛,因為好像很有道理欸欸欸,但我又覺得不對,哈哈,也是個想法啦,我本身是支持募兵的,=>表示狐狸的反駁依據,一、支持徵兵,1、保家衛國為國民義務,=>義務不代表必須親力親為,不能以此抹滅「找槍手」同樣是付出了金錢,且義務不該以限制個人自由為前提,若認為當兵為人民之義務,也該透過教育使每個人接受,亦需賦予其拒絕權,以福利聞名的北歐等國家而言,雖然其失業保障措施健全,人民卻以失業為恥而積極工作,人民無法認可當兵的價值時,義務便只是剝削的口號,2、志願役不見得願意為國家賣命,=>義務役是被強迫的,如果對國家的認同度不夠,同樣只是等退伍而已,3、有經濟上的壓迫,=>經濟上的壓迫遠不如法律上的壓迫來得強烈,給予弱勢者多一個工作選擇,並非強迫,如果願意做,必定是經由考慮後認為,與原先相比是較「值得」的選擇,並非強迫經濟弱勢必須服役,倘若經濟弱勢認為這是值得的選擇,意謂其亦提供給經濟弱勢多一項選擇,屬於雙方獲利,4、募兵制使服役人數不足,=> 人數不足無法成為危害人民權益的理由,人民有選擇的自由,應當以福利制度或教育政策等吸引人當兵,而非既不願給予保障,又希望兵源充足,從而強迫人民接受,完全違背人民的自主權,如現今面臨少子化難題,政府鼓勵生育卻無權強迫,5、募兵制與找槍手無異,=>募兵制尊重個人意願,雖可能仍為缺錢所致,卻有自主決定權,而找搶手的制度使沒錢找搶手的人被迫服兵役,造成貧富上選擇的不公平,二、支持募兵,1、徵兵違背市場自由機制,形同壓榨,也造就許多弊端,因義務一說,政府無須考量人民意願,無法以自身意願督促政府改善環境及某些不合理得要求,不去改善軍中環境而選擇犧牲義務役的方式等同以義務之名殘害人民權益,如:,(1)發生了許多弊案及軍中名聲不佳,(2)役男得不到基本照顧,役男平均一個月僅約6、7000元零用金,甚至有人借錢以應付入伍時的開銷明明為國盡忠,卻因兩字「義務」連基本的照顧都得不到,如若其本身為經濟弱勢,義務役既抹滅工作的可能性,亦不能給予合理報酬,我國目前制度下也有些經濟弱勢在服役中缺錢的情況下直接簽志願役這才是真正的欺壓弱勢,補充:若有中低收入戶等家庭因素,役男可以服補充役,也就是12天的義務役但制度卻往往難以照顧每個人,(3)政府效率低落,以致等待服役空窗期過長,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等待服役的空窗期既無法做正職工作,亦無法得知多久後能入伍,找份打工都成困難,也只有無人願意從事的工作願意接受尚未役畢的男子,連工作品質也受影響,如當兵一年或四個月就可能需要花費3∼5個月在「等待入伍」,並非每個家庭都能承擔這麼長的空窗期加上一年或四個月的役期無法賺錢就算有辦法承擔怎麼長時間沒有收入,亦造成不少經濟上的損失,(4)聽說伙食很差,環境很差,雖說多差我不清楚,但正如許多強制規定下的產物而言,環境及伙食實在無法給予期望,補充:違背自由市場機制下的產物,如國小營養午餐,難吃是多數人的共識,而國高中的校服,則是又貴材質又差又不好穿又難看,2、軍中自由及人權皆受限,役男卻無權拒絕妥協,軍中的限制甚多,但因部分限制為訓練所必須而無法免除,因此更應該尊重人民自主權,使其有權決定是否願意接受這些限制,3、效益面而論,徵兵制阻礙分工效率,忽視個體差異性,人各有所長,每個人對於體能的天份不同無差別的徵兵,並非選擇較適合的人,4、幹話理由,=>我覺得我國目前女生不用當兵,所以做為女生真的沒資格說什麼要徵兵制,阿當兵的又不是我??,由於最近比較忙,留言部分應該不會在一一回覆了喔,你們自行討論 ((喂,不過這篇文章我的方向,比起先前的議題,這次跟多數人心中的風向應該是比較一致的(吧?),所以應該也沒什麼討論空間(?),by 蠢狐狸 台北大學 呆萌狐狸 @2017-12-20 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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