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女墮胎是否應經由丈夫同意

一、前言:,立法者鑒於維護胎兒生命權,故而訂立墮胎法,其認定標準已較先前放寬其中已婚婦女須由丈夫簽署同意書始可墮胎之規定,除保障丈夫生育權外,也希望在夫妻生育決定相異時,以保障胎兒性命為優先,二、爭點:,此法之訂立有犧牲婦女身體自主權之疑慮,產子使女性付出甚鉅,除孕期不適、產子之痛、產後恢復外,更可能使工作受到影響,此些很可能影響女性一輩子,在此同時,女性卻無全權決定自身是否願意承擔這些責任,,---穿插狐狸的廢話---,對於"支持或反對"是投票你們本身對於這法規的看法,文章閱讀到這裡就可以投票了,投完票再繼續閱讀吧!,不然會受我的言詞所影響,這樣就不準了不準了!!,記得哦,支持規定就是認為已婚女性的墮胎需要丈夫簽字同意,反對規定就是女性要墮胎只要女生自己的決定,對於認為狐狸論點的贊同與否,請看完文章在投票瞜,強烈建議多投贊成或反對,想知道大家最原始的想法!,---狐狸的廢話時間結束---,,三、贊成論點(已婚婦女墮胎應經由丈夫同意):,1.生父應有生育決定權,且女性腹中胎兒也與生父有血緣關係,反對理由:,生育所承擔之責任在於女方,更甚之可能因此犧牲工作,故而決定權也應在於女方不應使女性有責無權且男性難同理孕妻感受,再者,胎兒並未真正誕生於世,更無實質相處所產生之情感,血緣僅為薄弱的一層關係,男方並無貢獻則不應以自己是生父為由要求女方妥協,如,捐精卵的男女皆並未對胎兒產生情感,且對胎兒並無任何權利義務,2.現行法律評價生命法益遠高於自由法益,需配偶同意始得墮胎為當男女雙方生育決定權相斥的情況下優先保障胎兒生命,而非僅保障男方之生育權,反對理由:,女性身體自主權應大於未出生之胎兒生命權,民法第七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不可謂之為殺人,若認為胎兒可視之為生命,現行法律對於成形胚胎的人工流產已有限制,已是對於胎兒生命權的保障,不該因婚姻而改變女性自主決定的權益,拙見認為受精卵成形之初與精子無異,皆非生命於週數漸大的同時才逐漸形成生命,也因此法律不允許女性墮掉週數過大的胎兒,3.法律關於墮胎之規定已放寬標準,且因強制性交而懷孕者及產子可能造成身、心理傷害者等,依舊可要求墮胎,反對理由:,已放寬標準不代表其規定必然合理對於經由審查而接受墮胎的規定,訴訟過程冗長,且無其他救濟方式,待法律判決後,胎兒恐週數過大進而造成更大傷害,甚至早已出生故而此條款幾乎可忽略不計,4.若未有生育打算則應做避孕措施,反對理由:,目前沒有百分百避孕的方式,房事為夫妻義務而不可避免在男方擁有墮胎否決權的情況下,單以仰賴男性的方式避孕並不保險(若女方懷孕則意味著「必然」妥協),可除此之外如吃藥及避孕環等方式皆造成女性不適,再者,發生意外不表示無權自主決定是否承擔生育責任,未婚婦女亦有非計畫懷孕者,而現行墮胎法並未完全拒絕其自主權,標準不應因婚姻有所改變,5.是否生子本應由二人共同決定,而非單方面配合懷孕的一方,反對依據:,夫妻之間對於生子與否的看法本應溝通、協調,合則來、不合則散,沒有誰應配合誰故而男方應有知情權且能與女方商議,卻不應有實質干預權,哪怕因此選擇離婚亦可,每個人的想法都該受到尊重,彼此無法協調的結果就是分開,而非自私的利用生理狀態予以壓迫(男女皆同),四、反對論點(已婚婦女墮胎無須經由丈夫同意):,1.如上所述,多數支持論點看來看似有理,我卻認為未必站得住腳,無存在依據,2.女性不願產子多有其考量,如經濟能力、無閒暇時間育兒等,拙見認為無法給孩子好的教育之弊遠大於墮胎造成的傷害,3.生子對於女性的影響很可能為一輩子,一旦擁有小孩的牽絆,女性會失去許多東西,包含夢想及工作,而離婚率如此高的現在,不該由丈夫影響自己的後半輩子,PS.別跟我說男生也會受影響,一定會嘛,但就是比較小阿,而且對於男性的影響多半為可以克服的,像是要顧小孩比較辛苦,不像女生是受到社會上的壓力,一旦小孩出事就被認為是母親的不盡責,懷孕就可能遭到冷眼,更甚之失去工作,擁有小孩的女性在求職及升遷都更加困難,4.連尊重伴侶皆不願意的丈夫不要也罷,若身為丈夫利用法律給予的保護而漠視女生自己的意願,故此法無存在必要,5.若丈夫不適任,身為所負責任更重的一方,不應無完全的拒絕權,不然後果太可怕了吧!!想想就知道了!!,五、結論:,若此法以保障生父生育權為目的,則易使女性有責無權,以幾乎可說是不相干的一方來決定另一方是否應承受懷孕壓力,實為不妥且夫妻本應相互尊重及協調,而非用法律的強制力加以限制,若此法為保障胎兒之生命權而致女方身體自主權於不顧,以現行法律對於週數過大的胎兒墮胎已有限制,則不應再以胎兒是否為生命作為爭執的依據,,綜上所述,此法之兩大立法理由皆無存在依據,---正文結束---,下篇預告: 贊同丈夫應有生育決定權的理由,如果這篇看的人不多,我就不發下篇摟...,寫文章也是很累的,更何況我目前的理由,幹話好像有點豐富啦,我只是想要反對一下這篇文 ((喂,到時候再來好好想看看要如何講,最近由於手機故障的緣故,可能不會馬上回應大家的意見哦~,沒有意外的話還是會回啦-3-,電腦版有點不好用ㄟ...,最後還是投票搂,對於"支持或反對"是投票你們本身對於這法規的看法,是在閱讀我的文章以前的個人想法,對於認為狐狸在講幹話或者贊同的說法,是對於看完這文章的想法,嘛,園長哪時候要設置可以複選的啦QQ,現在時間快凌晨三點,我好煩躁啊...,,By 喜歡大膽妄言的蠢狐狸 台北大學 受傷狐狸 @2018-01-31 0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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